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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银行同业公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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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中文名称:广东银行同业公会
机构英文名称:The Banking Association of Guangdong

机构中文介绍

一、公会简介 广东银行同业公会(以下简称公会)成立于2000年4月6日,是在广东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,其活动接受广东银保监局的指导和监督,并接受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。 截至2019年4月,公会共有104家会员单位,涵盖了广东辖内(深圳除外)中外资银行、信托公司、财务公司、资产管理公司、各地市协(公)会等,具有广东银行业广泛的代表性。 公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,认真履行自律、维权、协调、服务职能,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,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,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,提高文明规范服务水平,促进广东银行业的健康发展。 二、组织机构 根据《广东银行同业公会章程》规定,公会设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。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公会开展日常工作。理事会闭会期间,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。现公会理事会由27名理事组成,其中包含常务理事会13名成员,并设会长1名,专职副会长1名,其余常务理事均为副会长,秘书长1名;监事会由5个会员组成,设监事长1名,监事4名。 秘书处是公会日常办事机构,在专职副会长的领导下协助理事会处理公会日常事务。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,副秘书长若干名。秘书处现设7个部门,包括综合部、自律部、维权部、人事财务部、业务协调部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部、培训部。 公会根据行业特性及工作需要,设立票据专业委员会、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、银团贷款工作委员会、个人银行业务协调委员会、银行卡专业委员会、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、声誉风险管理委员会、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、金融科技工作委员会、培训委员会、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(筹建)。 三、公会职责 (一)推动行业自律 根据经济和金融市场发展情况,制定行业公会和自律规范,促进履行社会责任,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。 (二)加强行业维权 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,加强成员单位法律事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,加强债权维护和风险管理,依法开展行业维权工作,为成员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,推动行业合规文化建设,促进良好金融法制环境建立。 (三)促进各方协调 协调会员之间,会员与社会公众、政府、新闻媒体及有关机构之间的关系,发挥好行业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,营造良好的银行业发展环境。 (四)提升会员服务 开展各项有助行业服务提升的竞技活动及业务培训,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素质;组织搭建银行业信息交流与共享平台,促进与同业之间的沟通交流;提供信息服务,满足会员需求;普及金融知识,提升金融服务能力。

机构英文介绍